唐某物业合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1执205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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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执2058号之二案件名称
唐某物业合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1执2058号之二被执行人:唐某,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唐某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6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安福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牛雨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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