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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洋;李颖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恢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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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恢248号
  • 案件名称

    李博洋;李颖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博洋;李颖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恢248号申请执行人:李博洋。被执行人:李颖。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博洋与被执行人李颖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11439.00元,剩余欠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博洋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2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健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志元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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