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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袁中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7401民初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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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民初994号
  • 案件名称

    王成、袁中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成;袁中雨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7401民初994号原告:王成,男,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告:袁中雨,男,198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原告王成与被告袁中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王成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4元,减半收取482元,予以退回。审判员 罗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刘婉晴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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