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1执9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执933号
  • 案件名称

    李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江口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松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1执933号李松:本院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李松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罚金刑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