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1执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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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执933号案件名称
李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江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1执933号李松:本院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李松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罚金刑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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