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庆、王虹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1执保7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保790号案件名称
张晓庆、王虹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晓庆;王虹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81执保790号申请人张晓庆,女,198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东港市。被申请人王虹,女,199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东港市,现住东港市。申请人张晓庆与被申请人王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晓庆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虹名下所有的辽F×××××号小型汽车(中文品牌:梅赛德斯一奔驰、车辆型号:W1K6G6BB)予以查封,保全金额为人民币31万元。本院作出(2021)辽0681民初56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保全,并移送执行。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王虹名下所有的辽F×××××号小型汽车予以查封,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徐 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邓晓飞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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