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2020)沪0101刑初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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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沪0101刑初385号案件名称
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朱翼靓案件缘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1刑初385号被告人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沪0101刑初385号刑事判决。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第14行、第17行,第6页第9行、第12行、第14行、第22行,第7页第3行“朱某某”;现更正为“朱某某”。审 判 长 池晓烽审 判 员 孙攀峰人民陪审员 张丽萌法官 助理 陆玉婷书 记 员 陆玉婷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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