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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2020)沪0101刑初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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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沪0101刑初385号
  • 案件名称

    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朱翼靓
  • 案件缘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1刑初385号被告人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沪0101刑初385号刑事判决。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页第14行、第17行,第6页第9行、第12行、第14行、第22行,第7页第3行“朱某某”;现更正为“朱某某”。审 判 长  池晓烽审 判 员  孙攀峰人民陪审员  张丽萌法官 助理  陆玉婷书 记 员  陆玉婷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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