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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杨与胡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0民初4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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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0民初4345号
  • 案件名称

    邱杨与胡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丰都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邱杨;胡良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0民初4345号   原告:邱杨,男,198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胡良林,男,199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本院在审理邱杨与胡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杨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于同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杨负担。   审   判   员  刘东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张学荣书   记   员  何海虹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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