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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某、张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2执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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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执1810号
  • 案件名称

    娄某、张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桦甸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娄某;张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桦甸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2执1810号娄某、张某:娄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原审诉讼费,共计2205.9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移送的(2014)桦民一初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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