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学伟、曹建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3民初7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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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03民初7792号案件名称
甄学伟、曹建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甄学伟;曹建磊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3民初7792号原告:甄学伟,女,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被告:曹建磊,男,199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原告甄学伟与被告曹建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甄学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甄学伟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新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乔 方书 记 员 刘佳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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