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xx、贵州xx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03执1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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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309号案件名称
姚xx、贵州xx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姚xx;贵州xx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03执1309号申请人:姚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侗族,住铜仁市xx区xx镇xx居委会xx组。被执行人:贵州xx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铜仁市xx区xx镇xx坪。法定代表人:曾xx,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万劳人仲字[2020]第235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姚xx申请执行贵州xx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姚xx于2021年9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603执1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运林审 判 员 卢以松审 判 员 田 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杨俊文书 记 员 张嘉曦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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