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球、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保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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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2执保35号案件名称
陈球、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桑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球;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2执保35号陈球、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陈球与被申请人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6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9****************6内的存款600000元;故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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