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祥明、张翠英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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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210号案件名称
乔祥明、张翠英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乔祥明;张翠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210号申请执行人乔祥明与被执行人张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陕0881民初40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翠英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乔祥明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翠英主动偿还申请执行人乔祥明20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他执行请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执恢121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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