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素、周元圆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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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428号案件名称
周明素、周元圆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周明素;周元圆;周爱春;卢永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淮安市嘉泰美门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428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依据(2019)苏0803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姚庆荣、周明素、周元圆、周爱春、卢永坤、淮安市嘉泰美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已收到被执行人姚庆荣等直接清偿的含诉讼费用4053.5元在内的执行款(贷款本息)200381.66元,本案执行完毕。【本案首次执行案号:(2020)苏0803执66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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