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瑞莲、吉禄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保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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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保175号案件名称
娄瑞莲、吉禄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娄瑞莲;吉禄;梁继广;何宝林;梁继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保175号何宝林、梁继业、娄瑞莲、吉禄、梁继广: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何宝林与被保全人梁继业、娄瑞莲、吉禄、梁继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梁继广所有的坐落于拜泉县三道镇内,幢号49、房号81、建筑面积210.39平方米房屋(拜房权证镇字第2008K0058号),现经查询发现并无其申请的该执行的标的可供保全,以无标的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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