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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链家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行纪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保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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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保1331号
  • 案件名称

    天津链家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行纪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天津链家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行纪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保1331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链家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通和路50号盛誉商务大厦5层5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L3XP9K。法定代表人:祁世钊,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银磊,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高王路西侧1号303室-10(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GWAY95。法定代表人:王立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链家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23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5800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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