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现莉、张高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902民初99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民初9922号案件名称
韩现莉、张高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濮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韩现莉;张高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902民初9922号原告:韩现莉,女,197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清丰县。被告:张高兵,男,198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现莉与被告张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韩现莉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3元,由原告韩现莉负担。审判员 孟迎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杨志飞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翠、沙丽荣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13执保1661号 下一篇 高小枫、潘在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521民初3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