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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现莉、张高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902民初9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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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民初9922号
  • 案件名称

    韩现莉、张高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韩现莉;张高兵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902民初9922号原告:韩现莉,女,197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清丰县。被告:张高兵,男,198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现莉与被告张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韩现莉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3元,由原告韩现莉负担。审判员  孟迎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杨志飞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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