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明、陈金珍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保8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保898号案件名称
刘国明、陈金珍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国明;陈金珍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保898号陈金珍: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陈金珍与被保全人刘国峰、刘国明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解除了被保全人名下查封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解除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高佳琪、刘召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7执641号 下一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王红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02执2021号之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