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丙清、郑亚英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3执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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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903执29号案件名称
陆丙清、郑亚英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陆丙清;郑亚英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3执29号申请执行人:陆丙清,男,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被执行人:郑亚英,女,汉族,现羁押于鸡西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陆丙清与郑亚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郑亚英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向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但密山市法院未能予以协助。现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21)黑0903执29号裁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易新审判员 孙震宇审判员 纪凤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 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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