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日照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102执3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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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102执3640号案件名称
周洋、日照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日照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周洋;日照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102执3640号申请执行人:周洋。被执行人:日照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洋与被执行人日照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102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款4324.00元,其中50.00元转为执行费。本案(2019)鲁1102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日照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1102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周洋与被执行人日照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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