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1执2092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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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执2092号之三十三案件名称
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1执2092号之三十三申请执行人:辽宁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在21001706008050005359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9143.3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210xxx0535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825554.68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 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牛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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