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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某某、衡阳市工人文化宫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恢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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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恢203号
  • 案件名称

    欧某某、衡阳市工人文化宫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欧某某;衡阳市工人文化宫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恢203号衡阳市工人文化宫、欧某某:关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湘0407执恢203号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工人文化宫与被执行人欧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阳市石鼓人民法院(2021)湘0407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故该案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应当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衡阳市石鼓人民法院(2021)湘0407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杨国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燕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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