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任志强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28执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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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620号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任志强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深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任志强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28执620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0号中悦大厦2单元20、21层。法定代表人:李玮,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任志强,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任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在仲裁阶段提供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错误,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128执6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跃轩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 畅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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