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悠然电气有限公司、云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3执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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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3执932号案件名称
吉林省悠然电气有限公司、云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吉林省悠然电气有限公司;云嘉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3执932号吉林省悠然电气有限公司、云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悠然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93民初25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嘉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悠然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吉0193民初2580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悠然电气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本院认为,(2021)吉0193民初25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5,2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云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吉0193民初258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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