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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吴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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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3044号
  • 案件名称

    高某与吴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高某;吴某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044号原告:高某 ,女,198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敦化市。        被告:吴某,男,1977年6月20日出生,住敦化市。        高某诉吴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审判员    宋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景馨乐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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