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3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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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3024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彩花;汪娅平;戴道荣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3024号申请执行人张彩花、汪娅平。被执行人戴道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彩花、汪娅平与被执行人戴道荣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2020)浙1003民特79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3024号]。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张彩花、汪娅平与被执行人戴道荣自行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张彩花、汪娅平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案已依法作终结执行的结案处理。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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