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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大美、卢德凤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7民初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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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7民初339号
  • 案件名称

    钟大美、卢德凤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坪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钟大美;卢德凤
  • 案件缘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7民初339号原告:卢德凤,女,195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泽林,陕西振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大美,女,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    原告卢德凤与被告钟大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卢德凤于2021年9月17日以无法联系到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德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卢德凤负担。   审  判  员    刘  旭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康兆群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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