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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久华、甄云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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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494号
  • 案件名称

    高久华、甄云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高久华;甄云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494号申请执行人:高久华被执行人:甄云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的(2021)黑0129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甄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久华申请执行标的为:欠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甄云峰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6880元,其中欠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高久华,50元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519.38元偿还被执行人甄云峰在(2021)黑0129执357号的申请执行人,剩余1285.62元返还至被执行人甄云峰提供的银行卡内。申请执行人高久华自愿放弃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高久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129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旭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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