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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占武、庞建功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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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493号
  • 案件名称

    程占武、庞建功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程占武;庞建功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1民初2493号原告:庞建功,男,汉族,生于1963年6月14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韩城市,现住韩城市新城区,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XXXXXXXXX。被告:程占武,男,汉族,生于1977年2月9日,住陕西省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建功与被告程占武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庞建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庞建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169元,由原告庞建功负担。  审  判  员    王  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金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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