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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欣如与襄阳雨兔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4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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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4477号
  • 案件名称

    沈欣如与襄阳雨兔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沈欣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襄阳雨兔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4477号原告:沈欣如,女,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婉蓉,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襄阳雨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法定代表人:黄少连。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原告沈欣如与被告襄阳雨兔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沈欣如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沈欣如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欣如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沈欣如负担。审 判 员 罗涛法官助理 张夏书 记 员 张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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