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兆成、万文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6民初7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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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06民初7168号案件名称
关兆成、万文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关兆成;万文善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06民初7168号原告:关兆成,男,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被告:万文善,男,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本院受理的原告关兆成与被告万文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关兆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关兆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兆成撤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陈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孙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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