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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春、张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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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714号
  • 案件名称

    刘启春、张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启春;张英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714号刘启春、张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启春与被执行人张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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