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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东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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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1491号
  • 案件名称

    唐东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唐东秀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1491号移送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唐东秀,女,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唐东秀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并处罚金执行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执行,被执行人唐东秀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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