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东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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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1491号案件名称
唐东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唐东秀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1491号移送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唐东秀,女,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唐东秀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并处罚金执行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执行,被执行人唐东秀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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