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宋永红危险驾驶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2021)京0112刑更1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2刑更18号
  • 案件名称

    宋永红危险驾驶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宋永红
  • 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21)京0112刑更18号罪犯宋永红,男,1966年10月19日出生,现住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12月2日,本院作出了(2020)京0112刑初101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宋永红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交付执行前,罪犯宋永红以患有脑梗死、慢阻肺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在本院审查期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对罪犯宋永红进行了病情诊断,罪犯宋永红被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罪犯宋永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的条件。本院依法征求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并对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查,罪犯宋永红确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宋永红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