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志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67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677号
  • 案件名称

    李志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志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677号被执行人:李志伟,男,生于1982年9月10日,汉族,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被执行人李志伟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晋0522民初161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志伟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