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6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677号案件名称
李志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志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677号被执行人:李志伟,男,生于1982年9月10日,汉族,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被执行人李志伟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晋0522民初161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志伟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晓芬、铁岭市诚隆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民终1847号 下一篇 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丽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