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命均、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9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902号案件名称
何命均、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何命均;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刘秋良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902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何命均、刘秋良: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何命均、刘秋良的(2014)宁非诉审字第0058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2248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9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春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川0823财保215号 下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16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