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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1、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辽0381民初8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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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民初8726号
  • 案件名称

    范某1、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范某1;李某
  • 案件缘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辽0381民初8726号原告:范某1,男,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被告:李某,女,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原告范某1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经查,原告范某1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3月21日登记离婚,并协议约定婚生女孩范某2(××××年××月××日出生)由被告李某抚养。现因被告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婚生女孩范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范某2经济独立时止。被告表示同意。本案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范某1与被告李某婚生女孩范某2(2011年3月2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二、被告李某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范某2经济独立时止。三、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某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彭艳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红萍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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