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考、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91民初374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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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民初374号之四案件名称
蒋志考、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蒋志考;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91民初374号之四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对原告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蒋志考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891民初37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中倒数第2行“17400元”应为“80元”、“8700元”为“40元”。审 判 长 张大鹏人民陪审员 曹美波人民陪审员 韩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王 萌书 记 员 王晓萌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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