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2执恢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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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执恢153号案件名称
张晶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桦甸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晶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桦甸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2执恢153号张晶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张晶华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661.1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661.18元。至此,张晶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0282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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