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双桥、周秦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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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822号案件名称
谭双桥、周秦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谭双桥;周秦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6执822号申请执行人:谭双桥,男。被执行人:周秦帮,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双桥与被执行人周秦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秦帮偿还申请执行人谭双桥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2,962元。2021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谭双桥与被执行人周秦帮自行和解,且正按和解协议履行,但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6执8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志良审 判 员 文剑乃审 判 员 周 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邹慧君书 记 员 张子涵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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