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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琦琦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8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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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8454号
  • 案件名称

    申琦琦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申琦琦;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8454号 原告:申琦琦,女,199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被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留云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8880324L。法定代表人:徐鲁,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松柏,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左俣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的原告申琦琦与被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后,原告申琦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申琦琦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申琦琦负担。  审  判  员  姚利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曾  莉                          书  记  员   王  欢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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