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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2021)陕01刑申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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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刑申64号
  • 案件名称

    、孙金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金涛
  • 案件缘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21)陕01刑申64号孙金涛:你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对本院(2019)陕01刑终3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认定其犯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及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孙金涛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成为公司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裁判认定孙金涛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事实、情节,有经原审法庭示证、质证且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在卷可证。故原裁判认定孙金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20210164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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