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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108民初2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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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108民初2077号
  • 案件名称

    黄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太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黄某;王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108民初2077号原告:黄某,男,194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异进,山西丹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女,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某,男,1946年10月13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王某之子),男,2001年5月28日出生,无业。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69,由原告黄某负担。审 判 员 樊晓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刘 珊书 记 员 闫 淼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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