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洋、宗庆虎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民终5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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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民终5138号案件名称
张桂洋、宗庆虎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桂洋;宗庆虎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民终51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桂洋,男,1976年1月12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宗庆虎,男,1972年3月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上诉人张桂洋因与被上诉人宗庆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桂洋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载明其诉讼目的已经完全得到实现,申请撤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桂洋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桂洋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张桂洋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东平审判员 杜演文审判员 周东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嫣然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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