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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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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903号
  • 案件名称

    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903号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1)黑0231执903号生命权纠纷一案,依据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2民终131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满亮、张丽霞、满财、白淑琴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46,433.54元。因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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