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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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903号案件名称
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903号拜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1)黑0231执903号生命权纠纷一案,依据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2民终131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满亮、张丽霞、满财、白淑琴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46,433.54元。因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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