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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翔、廖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0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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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0529号
  • 案件名称

    朱翔、廖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朱翔;廖绮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0529号原告:朱翔,男,199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廖绮,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中兴,湖南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朱翔诉被告廖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任 佳人民陪审员  朱楷人人民陪审员  曾亦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春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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