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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廷琴、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05执1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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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05执12162号
  • 案件名称

    谌廷琴、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谌廷琴;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05执12162号申请执行人:谌廷琴,男,汉族,1979年8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29号7栋2层201号。法定代表人:胥均。谌廷琴与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谌廷琴依据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成青劳人仲委案字〔2021〕第00231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成青劳人仲委案字〔2021〕第00231号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谌廷琴的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 丽执行员 吕 琨执行员 盛亚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帅默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05执12162号申请执行人:谌廷琴,男,汉族,1979年8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29号7栋2层201号。法定代表人:胥均。谌廷琴与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谌廷琴依据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成青劳人仲委案字〔2021〕第00231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成青劳人仲委案字〔2021〕第00231号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谌廷琴的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 丽执行员 吕 琨执行员 盛亚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帅默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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