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广平、章亮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恢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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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恢339号案件名称
章广平、章亮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章广平;章亮;陈鑫;蓬安县小港湾冷冻商行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恢339号蓬安县小港湾冷冻商行、章广平、章亮、陈鑫: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蓬安县小港湾冷冻商行与被执行人章广平、章亮、陈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1323执恢339号,经执行,被执行人章广平、章亮、陈鑫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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