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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芹、潘晓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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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330号
  • 案件名称

    王占芹、潘晓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占芹;潘晓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330号王占芹、潘晓波: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占芹与被执行人潘晓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20)吉0204执2362号],依据(2020)吉0204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自行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执行款38,358.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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