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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528民初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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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8民初2188号
  • 案件名称

    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兴文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谢国琪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528民初2188号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恒阳中央大都会B区三层108-109、120-12、145-147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528MA64MHE4XC。经营者:何良涛,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被告:谢国琪,住兴文县。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与被告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负担。审判长  丁子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盛莉媛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528民初2188号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恒阳中央大都会B区三层108-109、120-12、145-147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528MA64MHE4XC。经营者:何良涛,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被告:谢国琪,住兴文县。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与被告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负担。审判长  丁子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盛莉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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