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528民初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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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8民初2188号案件名称
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兴文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谢国琪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528民初2188号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恒阳中央大都会B区三层108-109、120-12、145-147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528MA64MHE4XC。经营者:何良涛,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被告:谢国琪,住兴文县。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与被告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负担。审判长 丁子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盛莉媛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528民初2188号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恒阳中央大都会B区三层108-109、120-12、145-147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528MA64MHE4XC。经营者:何良涛,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被告:谢国琪,住兴文县。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与被告谢国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兴文县美佳家居建材店负担。审判长 丁子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盛莉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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