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强明、朱强华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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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605号案件名称
朱强明、朱强华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朱强明;朱强华;赵洪强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605号朱强明、朱强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强明、朱强华与被申请人赵洪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洪强已于2021年9月3日缴纳案款人民币15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25.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605号赵洪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强明、朱强华与被申请人赵洪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洪强已于2021年9月3日缴纳案款人民币15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25.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9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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