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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强明、朱强华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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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605号
  • 案件名称

    朱强明、朱强华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朱强明;朱强华;赵洪强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605号朱强明、朱强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强明、朱强华与被申请人赵洪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洪强已于2021年9月3日缴纳案款人民币15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25.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605号赵洪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强明、朱强华与被申请人赵洪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洪强已于2021年9月3日缴纳案款人民币15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25.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9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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